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方向、重点任务及预储备项目清单,认真谋划一批成熟度高、减排效益明显的项目申报入库,全力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现征集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厅答复】企业拆除大气和污水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还需要进行审批?
【省厅答复】企业排污许可证到期未续证,发证部门能否直接注销掉?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一批5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3年11月21日至22日陆续进驻福建、河南、海南、甘肃、青海五个省开展督察。截至目前,各督察组全面进入下沉工作阶段。
【省厅答复】企业已建立电子台账,是否还需纸质台账?
【省厅答复】已经通过环评审批并验收完成的建设项目转让,是否需要重新环评?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环境预案】为什么需要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今日重点】即将进驻!广东省启动环保督察!附企业自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