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News Center
【案例说法】处罚!产污企业未按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作业被罚数万元!

案例一:处罚!未按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生产活动


2024年6月27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暗访组对都江堰市某家俱厂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厂有工人在打磨区旁进行底漆刷漆作业,该刷漆作业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经查,都江堰市某家俱厂的工人明知刷底漆作业要在底漆房进行,为图方便,依然擅自决定在打磨区进行刷漆作业,该刷漆作业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经查,该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裁量,2024年10月9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5.35万元的罚款。


案例二:罚款!未在密闭空间喷漆作业

根据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12月28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电力环保智慧监控平台发现长沙某公司喷涂车间有使用迹象,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已安装废气处理设施并正在运行,烤漆喷漆房正门及侧门呈开启状态,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涂装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之规定,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表6-3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裁量标准,2024年3月19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如何认定产生VOCs生产、经营活动未采取密闭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首先确认该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可以密闭;如果是可以密闭,再查看其使用的设备是否密闭;最后查看生产环节是否在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之外的密闭空间中进行,如:门窗是否关闭等。

如果企业生产时设备未密闭或者空间未保持密闭状态,那么可以认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活动未采取密闭措施。


企业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防范管理

一、源头管控

优化生产工艺和原辅材料:企业应积极探索和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从源头减少有机废气的产生。如在涂装行业,推广使用水性漆、粉末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来替代传统的溶剂型涂料,可显著降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合理规划生产流程:对生产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将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集中设置,并尽可能与其他生产区域隔离,减少废气对无组织排放的影响。例如,在化工生产中,将反应釜、蒸馏塔等易产生废气的设备集中放置在专门的车间或区域,并设置有效的通风和废气收集系统。

二、过程控制

加强设备密闭性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生产设备及管道的密封性,防止有机废气从设备的缝隙、接口、阀门等处泄漏。如对于输送挥发性有机物的管道,要采用密封性能良好的管材和管件,并定期进行泄漏检测,及时发现和修复泄漏点.

确保废气收集系统有效运行:安装合理的废气收集系统,如集气罩、通风管道等,确保能够有效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并输送至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处理。废气收集系统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的特点,合理确定集气罩的形状、尺寸和位置,以及通风管道的风速、风量等参数,以提高废气收集效率.

规范操作流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要求员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如在喷漆作业中,规定喷漆房的门窗必须关闭,喷枪的使用角度、距离和喷涂速度等参数,以确保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能够有效收集。

三、末端治理

选择合适的污染防治设施:根据有机废气的成分、浓度、风量等参数,选择合适的污染防治设施,如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蓄热式热氧化器等,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不同的污染防治设施具有不同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

做好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更换活性炭、清洗催化剂、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等,确保设施的处理效果和稳定性。建立完善的设施运行台账,记录设施的运行时间、处理风量、进出口污染物浓度等参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四、环境监测与应急管理

开展自行监测: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定期对有机废气的排放情况进行自行监测,包括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排放量等指标,并如实记录监测数据。自行监测数据是企业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判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和企业是否达标排放的重要参考.

制定应急预案: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在有机废气泄漏、污染防治设施故障等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服务单位:惠州绿维环保公司

    服务范围:

    1、环保管家、环评批复办理竣工验收、排污证平台服务、环境应急预案危废回收环境检测
    2、清洁生产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安全应急预案、环保耗材更换、安全评价、安全应急预案;
    3、废气(粉尘)污染治理工程,废水治理工程、车间通风降温、环保空调工程、环境应急预案;
    服务电话:
    庄先生(业务经理)13790791174、廖小姐(业务经理)13556239959、潘先生(项目经理)15768577693

    服务单位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金盛丽景8栋1单元1楼02号



© 2021 广东绿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粤ICP备1704904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