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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保督察】第二轮第四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部实现督察进驻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7月29日,省第一、二、三、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深圳、韶关、汕尾、肇庆、云浮市,并召开动员会议。至此,第二轮第四批5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部实现督察进驻。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一项重大体制创新和改革举措。2023年9月,省委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以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为牵引,全面推进广东生态文明建设,奋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广东样板,强调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确保形成威慑、督出实效


在进驻动员会上,各督察组组长强调,此次督察将重点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按省委“1310”具体部署,在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制造业当家、海洋强省建设、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重大战略过程中,一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情况。同时,重点关注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以及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建设等问题,并关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情况,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


各市在动员会上表示,将按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全力做好督察配合工作,并以此次督察为重要契机,更大力度谋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根据工作安排,第二轮第四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为12天。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深圳、韶关、汕尾、肇庆、云浮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时—20时。督察组全体成员将严格执行纪律要求,接受被督察地方和社会监督,在后续工作中,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始终,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坚决防止“一刀切”“一关了之”“以停代改”等,提高督察工作的精准性、针对性,确保有序有效完成督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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