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暂存间建设应该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贮存设施选址应满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与危废间相关的类别可能就是“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149危险品仓储594”“总容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油库(含油品码头后方配套油库);地下油库;地下气库”做报告书,其他(含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含液化天然气库)做报告表。
需要注意的是,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属于物流业或服务业。“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看似与危废暂存间功能相似,但是更侧重于商品存储、货运中转,涉及的危险品可能种类复杂繁多。
2.与危废间相关的类别可能还有“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产生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的除外;单纯收集、贮存的除外)”做报告书,其他做报告表。
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对于“处置”的定义去解释:“处置,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危险废物焚烧、煅烧、熔融、烧结、裂解、中和、消毒、蒸馏、萃取、沉淀、过滤、拆解以及用其他改变危险废物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显然,本企业不属于危废经营,企业内部临时暂存也不属于处置。
综合上述分析,企业内部自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按照“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企业内部自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不需要办理环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