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为了图方便或者节约成本,不按规定管理和处置废活性炭的话,小编明确地告诉你,后果会很严重的。让我们来看看有关企业可能会面临的法律责任吧。
(一)民事责任
《固废法》
1.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
2.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机构组织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磋商,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固废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八)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一)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三)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两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就能判刑了。
涉VOCs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千万不要以为VOCs得到有效的收集和处理后就万事大吉了,废活性炭能否得到安全、合法的处置同样重要,否则,企业未按要求处置废活性炭的行为,除了会对环境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也将会付出经济处罚甚至身陷囹圄的巨大代价!
服务单位:
惠州绿维环保公司
服务范围:
1、环保管家、环评批复、竣工验收、排污证平台服务、应急预案、危废回收、环境检测
2、清洁生产,职业卫生安全评价、碳排放核查、绿色工厂
3、废气(粉尘)污染治理工程,废水治理工程、车间通风降温、环保空调工程
服务电话:
庄先生(业务经理)13790791174、廖小姐(业务经理)13556239959、潘先生(项目经理)15768577693
服务单位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金盛丽景8栋1单元1楼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