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News Center
生态环境部:环评政策改革8项新措施分别是哪些?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


《通知》聚焦科学优化调整审批权限,精简环评文件编制内容,提升环评文件编制效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具体来说,有以下8项措施:

1. 明确重大项目由部省两级审批

实践证明,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技术力量相对较弱,难以胜任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重大项目的环评审批管理工作。

针对实践中的情况,《通知》明确环境影响重大项目主要由部、省两级审批。

环境影响重大项目,包括三类:

一是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煤化工、燃煤发电、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二是水库、引水工程、常规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矿产资源开发、危险废物处置、围填海工程等等存在重大生态影响的项目。

三是采用新型生产工艺技术、产排污情况及生态环境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项目。

《通知》还明确西藏、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等省(区)生态环境影响重大的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的环评,由省级审批。

《通知》为基层减负,明确基层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仅根据市级授权承担部分环评报告表的审批。


2. 试点取消部分报告表环评

《通知》明确由北京市、河北省、吉林省、福建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7省(市)分别选择2个典型地级市(市辖区)全域开展试点,探索取消部分报告表项目的环评。

但是,三类项目不纳入试点范围:

一是环境问题突出、公众环保投诉突出、涉新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二是涉及燃煤及高污染燃料锅炉、炉窑的项目。

三是《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限制类的项目。

《通知》还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试点地市制定试点行业环境准入指引,落实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选址布局、资源利用效率、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明确试点行业的环境准入要求。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根据试点经验,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3. 试点园区环评许可等制度融合

《通知》明确由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重庆市6省(市),分别选取2-3个产业园区开展试点工作。

被选为试点的园区必须具备以下5个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并完成规划环评工作,落实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

二是环境基础设施完善且长期运行稳定。

三是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是环境管理机构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

五是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对于综合型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优先考虑在商务部、科技部年度综合考核中排名前30%的开发区,或者是在省内开发区综合考核中排名前10%的开发区。

对于主导产业为化工、生物医药等的专业园区优先考虑在国内行业综合评价排名中前10%的开发区。

《通知》要求在试点园区研究建立与排污许可制度相适应的环评管理体系,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融合,强化园区规划环评和入园项目环境准入管理。

同时,《通知》明确重金属重点行业、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涉新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不纳入试点。


4. 试点环评信息填报标准化

《通知》明确授权北京市海淀区、杭州市、厦门市、成都市4个地方,筛选工艺简单、环境影响较轻、污染防治措施成熟可靠的行业开展环评文件信息填报标准化试点。

通过信息化手段,精简环评文件编制内容,对于企业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及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产治排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指标替代来源、环境影响情况、综合结论等内容,实现企业在线通过勾选点选来填报相关信息从而实现环评文件编制内容精简和效率提升。


5. 试点环评选址论证智能化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一张图”的基础上,集成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要素管理空间数据,衔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数字化成果,实现跨领域、跨图层空间综合分析。

企业在线通过点选勾选建设项目地址、行业类别,填写建设内容、规模等基础信息,智能辅助研判项目选址是否可行,生成选址环境合理性分析内容。


6. 试点环评预测评价规范化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方,嵌套法规模型或选取适应当地的大气、水、噪声及海洋等环评预测模型和参数体系,调用符合要求的自动监测数据或周边相关园区、项目监测数据,衔接工程分析内容及环境质量现状、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基础设施等矢量数据,开展预测评价。

企业在线通过点选勾选来填写相关信息,在线完成环评预测评价,生成环评文件。


7. 试点智能化辅助环评审批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方,梳理试点行业历史项目审批结果,形成审批规则。以环评文件为分析对象,通过智能检索引擎技术,抓取环评文件中项目位置、建设内容、关键工艺和特征污染物等关键信息,结合行业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对比分析,按照规定内容格式,生成辅助环评批复意见,供最终批复意见制定参考。


8. 加强环评质量监管和执法

《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的监管和执法。

审批过程中,发现环评文件有关档案、资料造假或者基础资料明显不实的,要严格按照环评法要求,对环评机构和其主要责任人实施“双罚制”,实施终身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毫不手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对信用良好的环评单位减少复核和抽查的比例、频次,做到“无事不扰”。

对纳入“黑名单”的环评单位依法禁止从业。

对信用较差的环评单位,要每年对其开展现场检查。


    服务单位:惠州绿维环保公司

    服务范围:

    1、环保管家、环评批复办理竣工验收、排污证平台服务、环境应急预案危废回收环境检测
    2、清洁生产,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安全应急预案、环保耗材更换、安全评价、安全应急预案;
    3、废气(粉尘)污染治理工程,废水治理工程、车间通风降温、环保空调工程、环境应急预案;
    服务电话:
    庄先生(业务经理)13790791174、廖小姐(业务经理)13556239959、潘先生(项目经理)15768577693

    服务单位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金盛丽景8栋1单元1楼02号



© 2021 广东绿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粤ICP备1704904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