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淋塔是废气VOCs治理或预处理常见的设备。但在一些特别是涂装类废气有些企业觉得,喷淋塔水箱嘛,换换水就行了,能有什么风险。
这不,今天佛山生态局发布一则2025年11月的案子,该地某分局到里水镇某工业区检查,看到的一幕,让有这个固化思维的企业的侥幸彻底站不住脚了。怎么个事?

【49万+刑拘】
表面上看,设施在运行。但往水箱里一看,发现了一根不对劲的管道。这根管道连着生产车间东南面外环境,喷淋塔里的废水,就是从这根管子直接排出去了,没有经过任何处理。
执法人员当场采样,检测结果让人心惊:
化学需氧量(COD):726毫克/升,超出广东地方标准(DB44/26—2001)二级标准数倍
悬浮物:118毫克/升,超标
总有机碳:313毫克/升,超标
废水中还检出了苯和甲苯——有毒有害物质,直接往外排
治理设施不是污染的终点
这是这个案子最值得所有喷漆企业老板记住的一句话。喷淋塔是用来处理喷漆VOCs废气的,废气穿过去,溶在水里,达标了才排。但问题是——溶进水里的是什么?
苯、甲苯、二甲苯、酯类、酮类。这些东西进了喷淋水箱,水就变成了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如果这套水不处理,而是像这家公司一样,找根管子直接排进外环境——那就不叫"治理设施",叫"转移污染"。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这属于利用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标准:10万起步,这次罚了49万。
但钱不是最重的。
因为同时触发了《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暗管排放含毒有害污染物的,直接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处10到15日拘留,情节轻的也有5到10日。49万加行拘,这才叫双重打击。
这个案子给喷漆企业的警示非常直接,不用等到执法人员上门:
第一,检查你现有的喷淋塔水箱,有没有私设外排管道。 这次南海的案子,执法人员第一眼就看出了问题——水箱里多了一根管子。任何额外接入外环境的管道,都是定时炸弹。
第二,如果可以,测一下你喷淋塔废水里,到底含了什么。 不是靠感觉,是实际采样检测。重点看COD、苯系物、pH值。如果超标,说明喷淋系统已经积累了污染物,必须更换或处理,不能直排。
第三,把喷淋废水的处置纳入日常管理。 定期换水、废水中和处理、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这些不是可选项,是法定义务。废水产生量不大不代表没责任,检出了苯和甲苯,零星排放也要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