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2026 年 8 月 15 日起施行)对产污企业提出了全流程、更严格、更系统的合规要求。作为产污企业,核心是守住排污合规、固废危废、监测数据、环评三同时、信息公开、绿色低碳六大底线,并做好日常运维与风险防控。
一、排污许可与达标排放(最核心底线)
1、持证排污,一证式管理
必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未取证排污最高罚100 万元。
许可证载明的排放口、浓度、总量、时段、方式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2、稳定达标排放
水、气、声、土壤、固废等所有排放口必须持续达标。
严禁暗管、渗井、渗坑、篡改 / 伪造监测数据、规避监管等行为。
3、自动监测与联网
重点排污单位必须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
监测设备定期校准、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二、污染防治设施运维
1、设施 “三同时” 与正常运行
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污染治理设施(如活性炭吸附、除尘、脱硫脱硝、废水处理等)必须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运、拆除、闲置。
2、活性炭等耗材定期更换
废气治理中活性炭必须按周期更换,建立更换台账,记录更换时间、用量、更换前后效果、废炭去向。
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必须按危废管理要求处置。
3、精细化运维管理
建立设施运行台账,记录运行参数、故障、维修、耗材更换等,保存至少 5 年。
定期巡检、保养,确保处理效率,避免因设施故障导致超标排放。
三、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管理(重灾区)
1、分类管理,源头减量
一般固废:分类收集、贮存、综合利用或合规处置。
危险废物:专人管理、专用贮存、防渗防漏、标识清晰。
2、危废全过程追溯
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委托无资质方、擅自倾倒、堆放。
建立危废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流程台账。
3、废活性炭等危废合规处置
更换后的废活性炭不得随意丢弃,必须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留存转移联单、处置合同、发票等凭证。
四、自行监测与数据质量(造假重罚)
1、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制定监测方案,明确点位、指标、频次、方法,按要求监测并记录。
重点点位安装视频监控,与监管部门联网。
2、数据真实,严禁造假
监测数据不得篡改、伪造、隐瞒,造假最高罚100 万元,可吊销资质、终身禁业。
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中国政府网。
五、环评、三同时与项目合规
1、依法环评,未批不建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先做环评,重大变更需重新报批,未环评不得开工。
2、环保设施 “三同时”
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3、避让生态保护红线
项目选址不得触碰生态保护红线,必须避让、减损、修复。
六、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1、强制信息公开
重点排污单位主动公开排污信息、碳排放、固废、监测数据、突发环境事件等。
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按时提交年度 / 季度 / 月度执行报告。
2、接受监督,回应诉求
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及时处理环境投诉与举报。
七、绿色低碳与清洁生产(新要求)
1、源头减排,清洁生产
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如工艺替代、水循环、物料密闭)。
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持续改进。
2、低碳转型,控碳减排
配合碳排放权交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重点行业(钢铁、水泥、焦化等)鼓励采用超低排放技术。
八、环境风险与应急管理
1、风险排查与预警
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定期排查隐患,评估风险市场监管总局。
有毒有害污染物企业需对排污口及周边定期监测市场监管总局。
2、编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定期演练,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处置。
九、法律责任与避坑要点(必须牢记)
未持证排污:20 万 —100 万元罚款。
超标 / 超总量排放:10 万 —100 万元,拒不改正按日连续处罚(上不封顶)。
危废非法处置:100 万 —500 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追究刑责。
监测数据造假:最高 100 万元,可吊销资质、终身禁业。
企业可立即落地的行动清单
1、全面梳理排污许可证,核对排放要求,确保在有效期内。
2、立即检查环保设施运行状态,制定活性炭更换、设备维保计划并建立台账。
3、盘点固废 / 危废,规范贮存,完善转移联单与处置记录。
4、自查自行监测是否规范,数据是否真实,设备是否联网正常。
5、按时提交执行报告,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6、组织全员学习《生态环境法典》,明确环保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