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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开启生产设施时,必须开启废气治理设施,这是为了能够及时处理掉产生的废气,确保达标排放。但有的时候,我们会听到环保部门建议废气处理设施,要先于生产设施启动,后于生产设施关闭,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在《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污染防治设施需要“先开后停”,但小编查到在《排污许可申请核发技术规范》规定“环保设施要先于其对应的生产设施运转,后于对应设施关闭”,2022年11月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中要求:VOCs收集治理设施应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
另外,在一些地方性标准中也有类似的表述。比如,《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船舶修造》中要求:环保设施应先于其对应的生产设施运转,后于对应设施关闭,保证在生产设施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
那为什么会有这种污染设施“先开后停”的要求呢?
“先开”就是指治污设施先于生产设施运行,这能确保治污设施的稳定运行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比如,治理VOCs的RTO焚烧炉需要预热至800℃以上才能高效处理。
再比如,生产设备启动的初期,可能运行不太稳定,导致产生大量污染物,如锅炉点火初期,燃烧不充分会产生大量黑烟和有害气体,这就需要治污设施早早启动以做好准备。
可以这样认为,“先开”一是为了给治污设施一个预热、启动的时间,确保能稳定运行,二是为了调整到最佳状态以应对生产设施的排污波动。
“后停”就是指治污设施后于生产设施停止,这能确保污染物应除尽除。比如,生产设施虽已停机,但车间内仍然会有一些废气弥漫在空间中,这时候让污染设施再运行一会儿,可以有效去除这些剩余的废气,以免无组织排放到外环境中。
又比如,生产设施虽然停机了,但处于维修或保养的状态,在清理时,可能会把一些残留的污染物放空出来,这时候也需要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行。
当你的企业能够规范执行"先开后停",不仅避免了环境风险和法律风险,更展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管理水平,这将成为企业长远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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