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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法实践中,发现排污单位正在生产但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运行,该单位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该类违法行为构成要件之一是具有主观故意性,但是,排污单位常给出的理由是操作工忘记开了,不是故意不开。应如何调查判断是否具有主观故意?
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违法行为构成要件有哪些?
经依法充分调查后,无法认定或难以认定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的心态,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违法行为也即不能成立,生态环境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撤销案件或不予行政处罚,不能勉强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否则就违反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原则,导致行政处罚决定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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