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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查处15家企业,13家未获环评审批!附企业自查重点

      9月2日,江门市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主要反映 “荷塘镇白藤南村某制品公司周边有十几家废塑料造粒厂,产生的塑料废气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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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该公司西侧工业区有15家企业,这些企业的物业归属该橡制品公司所有。其中13家未依法办理环评报批手续,还有2家正在生产的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蓬江区已要求这13家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对正在生产的2家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此外,有关部门现场约谈了江门市蓬江区某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该公司坚决落实整治要求,及时清退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其余企业必须在环保手续办理完善、治理设施建成并正常运行之后才能生产。
近年来,生态环境的保护一直备受重视,特别在污染防治方面,政府对各企业,尤其是排污企业的把控一直很严,那么,如何才能避过环保督察行动的“利剑”呢?

环保督察一般都查什么?
1.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2.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
3.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4.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环境监察人员有以下的权利:
实施现场检查时,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等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事项。
1.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录像、制作笔录;
2.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3.约见、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4.责令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
5.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企业切记:不可暴力抗法,不执行、不配合监察人员工作。否则后果严重。
一、执行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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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环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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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厂区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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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废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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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废气管理
(一)废气收集、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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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废气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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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噪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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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固体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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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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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环境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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